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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党支部书记工作考评细则(试行)

日期:2017-05-11 点击数: 来源:

为切实加强学部基层党支部党的建设,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,保证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党支部作用的充分发挥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件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

 一、班子建设(共24分,每一项4分)

 1.  党支部委员会健全,分工明确、工作落实;党支部书记能力较强、水平较高,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群众满意率达到85%以上。

 2.支委会成员按要求过双重组织生活,有活动、有记录;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,例会规范、有记录、有报告。

 3.  支部成员团结协作、公道正派、廉洁勤政,群众满意率达到85%以上。

 4.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,有例会、有记录、有报告。

 5.按要求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各项活动,年度出勤率考核达到90%以上。

 6.党员按标准交纳党费,按时上交,有登记、有凭证。出现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情况的,该项不得分。

 二、制度建设(共28分,每一项4分)

 7.落实会议制度。学生类型的党支部,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或全体党员大会;其他类型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或全体党员大会;例会规范、记录详细。

 8.落实党日制度。每月第二、四周周三下午为学部党的活动日时间,党日活动有安排、有考勤、有记录。

 9.落实党课制度。学生类型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课教育,其他类型的党支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党课教育;有布置、有教案、有记录、有考勤。

 10.落实报告工作制度。学生类型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例会研究一次工作形势,其他类型的党支部每学期至少例会研究一次工作形势;支部工作年初有计划、阶段有安排、年末有总结。

 11.落实党员汇报制度。学生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,其他党员(含流动或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党员)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;思想汇报专人管理、存档规范。

 12.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。每年“七一”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,有组织、有材料、有讲评。

 13.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。党支部委员联系1-2名困难党员,党员(学生类型的党支部)联系1-2名学生,有名册、有形式、有记录、有检查。

 三、保障中心(共16分,每一项4分)

 14.  坚持民主集中制,事关单位建设和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,有例会、有研究、有记录、有报告.

 15.  积极参加、参与中心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,能够以身作则,团结和带领党员、群众投身到单位建设。

 16.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教职工或学生思想形势,有例会、有记录; 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师德、师风、学风教育,教育有计划、有活动、有记载。

 17.积极支持单位行政领导工作,彼此相互配合、关系和谐,群众无不良反映。

 四、党员管理(共20分,每一项4分)

 18.  党支部书记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进行一次谈话,切实帮助解决党员面临的困难,谈话有记录、有分析、有措施。

 19.接受团员青年或群众的入党申请,有记载、有研究、有备案、有培养;入党申请归类整理,存档完整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培养、有教育、有考察、有固定培养联系人;各类表格填写及时、符合要求,思想汇报等材料保存完整。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报名及时,符合要求;积极分子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95%以上。确定计划发展对象,有政审、有公示、有例会、有备案。

 20.接收新党员或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,例会规范、记录详细、按时备案,各类表格填写符合要求;无超期(三个月以上,延长预备期情况的除外)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现象。非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超期上未办理转正手续的,该项不得分。

 21.按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,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本级党委报告流动党员情况,管理教育有记载、有联系、有备案。出现流动党员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,该项不得分。

 22.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管理符合要求,有专人保管、有情况登记,无档案人为丢失现象。存在党员档案丢失的,该项不得分。

 五、理论学习(共12分,每一项4分)

 23.落实政治理论学习计划,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,学习有计划、有检查、有记录、有考勤。

 24.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风党纪教育,做到有活动、有记录,群众满意;  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征求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、建议,各类征求意见材料保存完好。

 25.落实党内帮扶解困活动要求,党支部有一名以上的帮扶对象,每年11月份组织开展“党员解困助学基金”捐助活动。

 六、工作创新

 26.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,总结党支部单项或系列活动经验被推广或媒体报道的。(分别按中央、省、市、校内标准加2—0.25分)

 27.积极做好党员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联系实际开展形之有效的教育活动,保证了单位中心工作的完成。(每组织一次活动加0.1分)

 28.积极开展思想理论和党建研究,理论文章或研究成果在各类媒体发表。(分别按中央、省、市、校内标准加2—0.25分)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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